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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殡葬执法监管的协同性

DATE:2022 / 10 / 18

一、理顺民政部门内的职责分工

合理划分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机构上下级之间、殡葬管理部门内上下级之间的职权范围,理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实现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的分离。这就要求上下级机构在机构职能配置上要注意避免趋同,合理划分职权范围,理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殡葬执法监管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区(县)部门主要负责殡葬执法的执行。同时,应根据不同层级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队伍,着重保障基层执法力量。

二、加强跨部门间的联动协调

由于非法治丧以及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涉及包括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宗教等多个执法部门,导致在对非法治丧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中,不同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之间存在重叠与冲突。工商部门可以以“无照经营”为由进行管理,民政部门可以以“无行业准入资格”为由进行管理。而这种行政执法权的交叉与冲突常常导致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等问题。在分散的单独执法方式失灵时,加强多个执法部门灵山宝塔陵园电话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应当以行政执法作为主要方式,强调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和殡葬管理部门与第三方部门间的协同。

三、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供给

殡葬执法监管协同性工作面临较为明显的制度瓶颈,应进一步加强有关殡葬执法改革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建设。一是探索破除殡葬执法中行政处罚权的错位。破解实践中承担执法业务的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来源于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的尴尬,进一步提高殡葬执法协同性。二是加强对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机制、信用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处罚机制,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的治理体系,为殡葬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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