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其运营中,出现了公益性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同时并存的状况。多年来,殡仪馆运用市场营销的理论和方法开展选择性殡葬服务,拉动了消费,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那么,如何运用社会营销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殡葬公益营销呢?这需要艰苦的探索和实践。
在经营性公墓中也存在此类情况。公墓界的公益积极性很高,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公益项目,取得了许多好经验。上海的“二万五工程”便是一例。这是一项足以让低收入群体摆脱“死葬之忧”工程,笔者多次给以高度评价。但实施三年多来,战绩并不辉煌,享受该公益的人偏少,仍属于“面子工程”一类,叫好不叫座。究其重要原因,便是公益营销十分薄弱。
推行殡葬公益是政府的责任,但并不等于政府直接推销公益墓穴和格位。按社会营销理论,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即非赢利性社会组织去营销公益项目,防止产生公益资源的“放空”和浪费,不断提高公益效率和服务水平,让“该享”的“尽享”,避免一边厢公益资源搁置,一边厢“死不起”的声音依旧。
从上可见,培育和发展非赢利性社会组织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这方面,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这种状况下,从殡葬公益而言,比较便捷的途径就是充分运用具有民政优势的居委会组织。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直接紧贴百姓,如能让居委会来推销殡葬公益项目,应该是有效的。当然十分重要的是要同时解决机制问题,防止将公益项目搁置在居委会的文件袋中。这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民政部和上海市联合共建“现代民政示范区”,为社会营销理论和方法在殡葬公益中的应用,提供了实验的大好时机,也给了我们许多新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