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要转变“理念”。
殡葬公益是属于“应享尽享”的公益,该类项目一经推出,就应用各种办法和途径,让该享受到的公众,尽享公益的实惠,体现的是社会公平。可是,有的同志,把自已当作“赐恩于人”的“施主”,总有一种莫名的“高人一等”的优越感,表现为推广公益的积极性不那么高,心态不那么平和,态度不那么真诚,甚至还有一种旧时富人对穷人常见的“傲慢与偏见”。
最近,我到上海市龙华殡仪馆,走近大厅服务台,就有几个大字映入眼帘:“本馆首推千元殡葬”。一千元就可把丧事办妥了,这是一件很公益的举措。这一举措主动推出并积极推广,广而告知,是很暖人心的。同样的,在进入“业务洽谈”阶段,也是“首推”,把温暖主动地送到客户心坎上,而不是被动地“应对”。
其次,是要转变方法。
传统的方法是“等”客人上门来享受公益。而殡葬的特殊性,又难以“超前”地让人们享受各种各样的“优惠”。因此,以客户满意为目标的新服务模式,必须要在既不能坐等、又不能“超前”的两难选择中寻找突破。当前西方流行的社会营销的理论和方法,也许能为我们拓展出一条路来。
社会营销是给非赢利机构(比如国有殡仪馆等)提供的进行公益服务的一种理论和方法,旨在将公益有效地推广出去,以提高公益服务的效果和水平,克服公益项目“叫好不叫座”的情况。这已在诸多领域中开始尝试和实践,并取得了不少成效。
有许多公益项目,其推广对象常在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体。而这一群体往往信息不灵,不能及时得到公益信息。同时,许多公益项目在预算中,没有将“广而告知”的推广性经费纳入其中,而希望通过层级特征的政府机构逐级传达下去,出现了公益信息逐级衰减或失真的现象,甚至让一些品行不端的官员及其亲属“捷足先登”了,其中不乏发生贪污现象。
对公益资源的分配不公和贪污是公众最为嫌恶的,这不但激化了社会矛盾,而且十分不利于维护干群关系,更谈不上实现公益效益和效率了。可见,公益项目不仅本身要设计好,而且要推广好、实施好,不然就达不到预定目标,甚至陷入“吃力不讨好”的窘境之中。